1月13日消息,江苏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处罚款12万元。
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共承保雇员忠诚保证保险15单,其中12单未按报备的费率执行,共涉及保费4.19万元。
2018年5月31日,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承保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2019年5月31日进行了续保,上述2笔保单均设置特别约定条款,实际扩大了保险责任,共涉及保费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